欧洲联盟-重铸EMC Directive 2014/30/EU
由参与专家
史蒂夫海耶斯
EMC指令(EMCD)是用于推动欧洲联盟的EMC要求的主要立法文件。该文件是与2008年推出的新立法框架(NLF)提供的指令之一。EMCD为2014/30/30 /欧盟指令的标题,并于2014年2月26日发布,并在2014年4月18日在官方期刊上发布。
以前的EMCD(指令2004/108 / EC)于2016年4月20日废除,因此在该日期之后,必须申请新的EMCD 2014/30 / 30 /欧盟。此外,在此日期之后,您的符合性声明必须参考2014/30 /欧盟,并在没有这种变化的情况下销售到欧盟的合法。
相关指令已重铸,并注明最终实施日期
低压指令(LVD) 2014/35/EU - 2016年4月20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L0035&from=EN)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 2014/53/EU - 2017年6月13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L0053&from=EN)
(注: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R&TTE)指令1995/5/EC仍然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12日,但从2017年6月13日开始,必须应用RED。)
EMCD的更改
基本要求和范围
对于EMCD的两个版本,基本要求和范围都是相似的,以下例外情况下。
- 仅用于研发设施的定制评估包被排除在外。
- 有线电信产品已从红色的红色中取出,以前由R&TTED覆盖,现在将被EMCD和LVD覆盖。
- 电台和电视广播接收器现在覆盖在红色下,以前在EMCD和LVD下覆盖。
义务
这些义务非常相似,只是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如前所述:
制造商:
- 在所有产品上标明制造商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和邮政地址。这可以是单独的标签或合规标签。
- 必须提供所需的指示和安全信息,并在欧盟市场上提供各种产品。这包括翻译。
- 如第14条所述,制造商可以选择根据各种附件中列出的符合性评估来限制欧盟类型检查的应用。
进口商,授权代表和经销商:
- 进口商应确保制造商已执行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文件,说明,安全信息和标签。
- 进口商还必须在标签以及制造商中包含他们的姓名,注册商标/姓名和邮政地址。
文件
在EMCD中,制造商应建立技术文件,该文件“应使评估仪器符合相关要求成为可能,并且”应包括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技术文件应指定适用的要求和涵盖,与仪器的评估,设计,制造和操作相关。技术文档应在适用的情况下包含以下元素:爱游戏全站客户端
- (a)该装置的一般描述;
- (b)组件,子组件,电路等概念设计和制造图和方案;
- (三)为理解这些图纸和方案以及设备的运行所必需的说明和解释;
- (d)全部或部分适用的统一标准清单,其参考资料已在欧盟官方官方刊中发表,其中尚未应用统一标准,所采用的解决方案的描述该指令的要求,包括应用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列表。如果部分应用统一标准,技术文件应指明已应用的部件;
- (e)设计计算结果,进行的考试等;
- (f)测试报告。”
《符合规定声明书》模板现载于附件四。该《声明书》须翻译成将仪器放置或投放市场的成员国所要求的一种或几种语文。在实施日期(即2016年4月20日EMCD)之后上市的产品的文档必须引用新的指令。
技术要求
EMC统一标准列表已从旧版本转发给新版本和最新发布的统一标准列表位于此链接。
有关更多信息,或要求EMC指令或其他测试的报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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